| 以后,云南各企业贷款将过环保关。云南省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将建立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联席制度,增强环保监管力度,减少因环保问题而引起的银行贷款风险。云南的各金融机构将把环保部门作出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职能部门提出的能耗指标作为项目贷款审批的强制性门槛,对鼓励类项目积极支持,对允许类项目给予合理支持,对限制类项目减少支持,对淘汰类项目停止支持,对已列入限期关停的项目和企业坚决收回贷款。
联席制度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是为了加强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与联动,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
由于云南正处于工业化前期向中期的过渡阶段,重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资产总额的比重达70.5%,其中高耗能行业偏多,节能减排压力很大。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影响到信贷资金的安全。
据了解,联席会议制度将环保信贷管理工作实行了分级管理。除云南省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将建立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外,全省各地也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联络员和本单位内责任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分析研究情况,开展培训咨询,并尽快制定信息交流方法,畅通沟通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互通情况,确保信贷政策的执行。
联度制度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并对金融机构通报。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的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排污、未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造成辐射污染、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造成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各地将制定信息交流方法,畅通沟通渠道,定期或不定期的互通情况,以确保信贷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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