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引
商务部:丙酮反倾销案延期公告
时间: 2008-03-25 10:26:59 | 文章来源: 公平贸易局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08-03-09

    2007年3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1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九日

投资中国-指导政策

(se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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