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 业 分 类 机械机电加工
公 告 日 期 2008-02-15
省 份 吉林
信息内容: 动力锅炉2月车用油阶段性招标
投标说明:
1、必须是有资质的专业经销商投标才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商必须提供与其他厂合作的相关依据。
3、此次阶段性招标只招价格作为参考,其质量和信誉仍是我公司选择的重点。
4、供应商在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在供货时提供材质检验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准以次充好,混淆材质质量。
5、供应商在投标后必须积极联系送样品来我公司参加检验和试用,和带领我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对供应商的销售能力及销售业绩进行考察。
6、严禁供应商故意压低价格,有意搅乱招标过程,中标后不能按时供货或供货质量不合格。一经发现我公司将终止合同并对供应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7、请供应商详细阅读招标要求,对漏报或无能力经销的产品请用文字注明。
8、价格一旦确定,供应商必须按投标价格供货。一年之内如遇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等原因,供应商不能按投标价格供货,此报价及合同将作废(我公司重新招标)如果原材料市场价格下调,我公司将与供应商协商,下浮其产品的价格(下浮比例由双方结合市场原材料价格共同商定)
10、联系电话:0432-3502169、0432-6602088
一标的物:
序号 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总价 税率 1 100503003011 齿轮油 HL-20 公斤 5 2 100503003012 齿轮油 HL-30 公斤 5 3 100504001011 柴机油 CC15W/40号 公斤 5 4 100504001012 柴机油 CC15W/30号 公斤 5 合计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二、合同总价:为含税(17%)含运、杂费送货至吉林化纤厂内的价格。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按国家标准要求或实物提供需方所需油品。2、如出现偏差均以我公司要求为准,供应商无条件退货。3、如原材料成本无大幅度的调整,此价格暂定为全年供货价(详情参照招标说明)。4、供应商如无故拖延供货时间或出现产品质量缺陷两次以上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同时终止合同。5、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给予退换,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6、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材质及型号提供配件,不准提供假冒产品以次冲好。7、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须承担我公司的一切损失。
四、交货地点、方式:吉林化纤厂内。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费用由供方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供方提供包装物,费用由供方承担,以安全到达需方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第二款标准验收,90天。
八、结算方式:货到分期付90%货款,留10%为质保金一年付清。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或向吉林市人民法院起诉。
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
2008.02.15
政府采购-机械仪器
(selina)
|